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指示精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保障我市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和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地下水观测井、消防井外,凡是无取水许可手续的取水井,必须于2024年7月底前予以封闭。
二、公共供水管网压力不能满足用水需求必须取用地下水的单位立即通知我局报备现有取水井情况,并安装计量设施,限期到禹城市审批服务局补办取水许可手续,依法缴纳水资源税。自2024年8月1日起发现无取水许可手续取水的,依法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按水资源税三倍标准补缴水资源税。
三、取得取水许可手续的取水户不得擅自改变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禁止擅自向企业转供地下水。一经发现吊销其取水许可,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禹城市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备水源井取水的监督管理,非法取用水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禹城市水利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次打击违法取用地下水行动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发现私自凿井取水的,可及时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电话:0534-8956110